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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公安局关于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有奖举报的通告
2026-11-05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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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公安局关于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

有奖举报的通告

广大人民群众:

为深入推进我县禁种铲毒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涉毒品原植物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关于加强禁毒工作的意见》以及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或其他涉毒行为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具体标准如下:

(一)查获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500株以下的,视情奖励人民币100元至500元。

(二)查获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500株以上、1000株以下的,视情奖励人民币500元至1000元。

(三)查获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1000株以上、5000株以下的,视情奖励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

(四)查获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5000株以上的,视情奖励人民币2000元至3000元。

(五)查获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根据查获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数量情况,视情奖励人民币500元至3000元。

(六)查获非法买卖、运输、储存、使用罂粟壳等其他涉毒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案件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视情奖励人民币500元至800元。


二、奖励兑现

(一)同一毒品违法犯罪案件被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如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毒品违法犯罪确有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给予奖励。

(二)以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刑事强制措施文书为依据,举报奖励费的审核、兑现由营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负责,实行一案一申报。

(三)公安机关在查实举报线索后,应当于2至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金,举报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3个月内领取奖励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安机关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为举报人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等个人信息及举报情况,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三、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直接拨打110或0817—8221564。

(二)现场举报:辖区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其他部门。

 (三)信函举报:邮寄信件至营山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地址:营山县永安大道666号,邮编:637700)。

接受群众来信(函)、来访和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或互联网等多渠道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可以公开或者匿名方式进行,鼓励实名举报违法犯罪行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营山县公安局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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